前陣子去找朋友,朋友帶我去認識他工作環境的夥伴。雙方寒暄招呼完後交換了名片,朋友的夥伴問了我一句:「你有沒有英文名字?」
對於這樣的問題,我向來只能笑笑的回應,「不好意思,沒有呢。」然而真要說的話,我國中時剛學英文,老師就幫我取過英文名字;高中時也曾經自己跑到書店去很努力的翻英文人名辭典,挑了一個意涵自己很喜歡的名字來用;大學剛畢業不久,上法文課時也取了個法文名字。但最後出了社會,這些名字我通通沒有在用。
我沒有英文名字並不是單單只是因為「沒有取」這麼簡單,其實背後有過一番思考,只是對於初見面的朋友往往不適合長篇大論解釋,而對於熟識的朋友也不會特地解釋自己的名字。索性在這邊寫篇文章來說明我的想法。
為什麼要有英文名字?
這裡請容我引用〈為什麼我們要取英文名字?〉這篇文章的內容,列舉常見的取英文名的原因。
- 因為我們擔心別人不容易發中文音,會不知道怎麼唸我們的名字啊!
- 對西方人來說,他們並不熟悉中文名字,他們不容易記得。為了讓西方友人記得他們的名字,所以選用英文名字。
- 是一種現代社會的一種現象,一種流行! 幾乎人人都有英文名字,所以自己也要取一個。
- 因為台灣愈來愈國際化,所以取英文名字是國際化的象徵之一。
- 因為取英文名字具有匿名性,可以保護個人隱私。
- 方便登入網路帳號。
- 用英文名字和同事彼此稱呼,免去了頭銜,感覺比較親切。
- 因為所有的學生都得學習英文,老師為了讓他們更深入英文的學習環境,所以要求他們取英文名字。台灣的政府甚至規定,小學生的英文考試及格的條件之一是得會拼寫自己的英文名字!(當然,也可以選擇用自己中文名字的拼音法來寫,但幾乎所有的英文老師都沒跟學生說明這一點!)
- 個人浪漫情懷/虛榮心作祟,因為自己不能決定自己的中文名字(父母/監護人在出生時即已命名),所以想要若可以自己選個喜歡/好聽/特殊的英文名字是一件美好的事。
其實上述每個理由都不是取英文名字的必要條件。就拿第四點「取英文名字具有匿名性」來說好了,那麼我還寧願取「山新德南」或是「大中天」這樣的名字,不也同樣具有匿名性?何必非英文名不可?
真正的原因
其實我覺得絕大多數人取英文名字的原因很簡單,只是「因為大家都這樣做」。至少之前的我就是這樣,因為上了英文課,大家都有英文名字,所以我也取了一個,取了就成為習慣,習慣成自然,覺得每個人都要有個英文名字才是理所當然。
然而這看似常識的想法並非真的常識,對外國人而言,每個台灣人都有個英文名字反倒是很奇怪的一件事。讓我們逆向思考一下:
外商公司裡的外國人每個人都取個中文名字,這樣的公司見過沒?
沒見過吧?但在非外商的公司,甚至員工全是台灣人的公司,卻有可能上至老總下至總機每個人都有個英文名字。仔細想想,這現象豈不怪哉?
對於英文名字的看法
雖說我沒有英文名字,也覺得「全民取英文名字」這現象很莫名;但我對別人的英文名字倒沒任何意見。我認為這就像是古人的「字號」一樣,都是為了方便別人對自己的稱呼。像是「陶淵明,號五柳先生」,或是「蘇軾,號東坡居士」一樣。既然如此,名隨主人,主人愛取中文、英文抑或日文作為別號,自然也就悉聽尊便了。
當然,也確實有些人是因為文化崇慕或是工作因素等等原因而取外國名字。例如鉅作〈The Art of Computer Programming〉的作者 Donald Knuth 就取了個中文名,叫做「高德納」,連姓氏都中文姓名化了。如果對照當下台灣人英文名字半中不西的取法(姓氏用音譯,名字用英文單字),那麼 Donald Knuth 的中文名搞不好就會變成「克努斯德納」這樣的半調子中文名了。
兼談中文姓名的音譯
既然談到中英姓名翻譯,就順便來談我自己的中文姓名英譯。我姓名的拉丁字母拼法是 Tzeng Yuxio,不是採用通用拼音或漢語拼音,拼音法的方式暫且擱一旁,我想談的是姓與名的順序。
記得有次報名一個國外活動時,我把我的姓名英譯寫給朋友,請他幫我填在網路表單上。由於姓名的欄位只有一個格子,於是朋友按照英文前名後姓的習慣,幫我填入「Yuxio Tzeng」,我當時大叫不行,堅持一定要「Tzeng Yuxio」,不過也可能是急了,沒有好好對朋友解釋。後來想想,其實要解釋的話很簡單:
Michael Jackson 的中文譯名是「麥可·傑克森」還是「傑克森·麥可」?
答案很明顯。我們並沒有因為把人名翻成中文,而順便也改變姓與名的順序,變成「 傑克森·麥可 」。注意到其中的盲點了嗎?
人名不是只有「姓」與「名」
我這邊想要強調的是,姓名的英譯,或是翻譯成其他語言,應該保留原本文化中的姓名格式,而非單純把姓和名分開音譯後填入翻譯後語言的格式。更何況,這世界上不同文化的人名規範多的是,不是只有華文圈的「姓+名」與英文圈的「名+姓」。
就以去年 (2011) 成為頭條的「賓拉登」為例,賓拉登的全名是「奧薩瑪·賓·穆罕默德·賓·阿瓦德·賓·拉登」,這裡的「賓」字是詞綴,表示「某某的兒子」,因此「奧薩瑪·賓·穆罕默德·賓·阿瓦德·賓·拉登」的意思是「拉登之子阿瓦德之子穆罕默德之子奧薩瑪」,或是簡稱「奧薩瑪·賓·拉登」,亦即「拉登的子孫奧薩瑪」。阿拉伯的人名並不像我們或歐美有所謂的姓氏或家族名 (Family Name),所以,如果要用來指稱去年落網的基地組織首領,「奧薩瑪」其實是遠比「賓拉登」還要來得貼切的名字。
而且既然阿拉伯人名的系統與我們習慣的姓名系統大不相同,人名翻譯時按音譯即可,不需硬套進我們姓名系統的格式;推而廣之,華人姓名與歐美姓名的排列方式不同,音譯時也彼此尊重,按其文化原本方式順序翻譯即可,不必硬套入自己的格式。
想想看,早期的翻譯小說中,英美人名都是翻成郝思嘉(Scarlett O’Hara)、白瑞德(Rhett Butler),看著多少也覺得彆扭。然而現在的小說已經不這麼翻了,都按原名順序的方式音譯。既然如此,那麼為什麼你的中文名字翻成英文還要名姓顛倒呢?
請多珍惜自己的名字。